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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验收办法(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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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12-14 00:00 来源: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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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的建设和质量监督管理,提高建场标准,保证原、良种质量,根据《四川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水产苗种体系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验收对象 1、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列入渔业投资计划的省级水产原、良种场。 2、市、州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要求升格为省级的水产原、良种场。 二、 验收内容 1、水产原、良种生产必备的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及配套设施; 2、管理、生产人员文化程度、技术职称及相关的业务知识水平、操作技能; 3、原、良种来源与种质质量; 4、生产与经营情况; 5、各项管理工作水平(管理机构、制度、规章); 6、其他。 三、 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按照四川省水产原、良种场建设要点和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按期完成基本建设项目,并已正式竣工验收投产。 2、全场职工中,中级以上技术人员、初级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所占比例分别为8%、15%、30%以上。 3、与技术挂靠单位签有长期技术协作协议。 4、从事水产原、良种产品生产一年以上,水产原、良种实际生产能力达到设计生产能力60%以上,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经营状况良好。 5、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技术管理、质量标准管理、档案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无重大责任事故。 6、设施、设备维护完好,场容场貌整洁、绿化,交通基础好、方便。 四、 申请验收需报送的材料 1、资格验收申请书(格式见附件一)。 2、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3、单位名称、性质、编制、经费来源等批复文件,全场职工及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名册(姓名、年龄、性别、文化程度、技术职称或技术等级、从事的岗位)。 4、水产原、良种及其他产品的生产情况、经营状况(提供年度决算复印件)。 5、经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提供的水产原、良种种质和质量检测报告、水质检测报告(均为复印件)。 6、技术管理、质量标准管理、档案管理工作总结。 7、与技术依托单位签订的技术协作协议(复印件), 五、 验收程序 1、原、良种场向所在市、州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 2、市、州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申请材料、现场查看初验后签署初验意见,上报省水产局申请验收。 3、省水产局主持并邀请有关科研、教学、推广、生产及行政部门的专家组成验收小组,通过审查材料和实地考核等方法进行单项的和综合的考评。 4、验收小组根据省级水产原、良种场验收考评表(附件二)的各项内容分项考评打分,加权平均,考评得分超过80分为合格,予以命名并发给合格证。 六、 复查 自验收合格批准之日起,省水产局将不定期委托有关机构对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生产的水产原、良种产品质量进行抽检;每五年组织有关专家对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的基础设施维护、生产管理、技术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场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改进。到期仍不合格,注销原命名和收回验收合格证,取消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 七、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验收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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