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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美丽渔村创建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1-22 09:17 来源:农业厅 作者:农业厅 点击:

各市(州)农业(农牧、畜牧水产、畜牧)局(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一届二次会议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四川省渔业发展十三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经认真研究,拟在我省集中创建、认定一批“渔业产业兴旺、渔业文化鲜明、生态环境优美、乡村风情独特”的美丽渔村,以推进渔业一二三产业融合,有力促进全省现代水产产业强省建设。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围绕推进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引领城乡居民健康生活方式的目标,坚持“政府指导、需求导向、绿色发展、多方参与”工作思路, 坚持把水产产业发展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城乡发展的大局中去谋划,纳入全省现代农业建设统筹布局和推动。通过“因地制宜、因势利导、资金扶持、搞好服务”等有效措施,扎实推进美丽渔村建设。

二、目标任务

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总结美丽渔村建设规律,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发展目标,创新体制机制,推进渔业提质增效、渔村美丽繁荣、农(渔)民就业增收及满足城乡居民新型休闲消费需求,为乡村振兴、健康四川建设和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新动能。计划通过3年努力,到2020年全省创建四川美丽渔村50个以上。

三、创建对象

创建对象为符合相关条件的行政村。

四、创建标准

通过开展美丽渔村创建活动,美丽渔村应达到以下要求和标准:

(一)渔业产业“美”

1.渔业产业。以渔业为主,渔业产值占农业产值的比重50%以上或村从事渔业生产与经营的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50%以上;渔民人均收入水平高于当地农民人均收入水平;村渔业经济年总产值500万元以上。

2.渔业设施。拥有能展现渔业生产风貌的基础设施,有集中连片水产养殖基地、健康养殖示范场、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渔业风情文化展示,集中连片水产养殖面积200亩以上,产业基地景区化。

3.渔业产品。区域内养殖水产品种类丰富或特色鲜明,养殖水产品生产方式清洁、质量安全,通过省无公害水产品养殖基地认定。拥有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优先。

4.渔业资源。渔业资源良好,有或靠近自然水域良好的江河湖泊、溪流或山塘水库。

(二)渔业文化“美”

1.文化特色。拥有特色鲜明的传统渔文化习俗,包括特色渔业饮食文化、生产生活习俗、特色渔业节庆、特色渔业手工业品等,具有1项以上的渔业主题节庆活动或赛事。

2.休闲娱乐。涉渔生产设施、生产活动能较好融入休闲、观光、体验中,体现出较高的产业融合度和景观特色。具有2个以上的休闲渔业主题项目或观光活动景点,能展示当地渔业文化、渔业特色,内容健康、形式多样,具有示范性。

(三)渔村生态“美”

1.水体质量。水域功能区划明确,水体洁净。渔业用水达到渔业水质标准。

2.生态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无噪声污染。区域内保持优美生态自然环境,有渔业资源养护措施。近三年区域内未发生生态破坏或环境污染事件。

(四)村民生活“美”

1.乡风民俗。乡风淳朴,文明和谐。建立安全巡视、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环境卫生、质量承诺等规章制度并有效实施,自律服务组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监督。社会治安良好,居民具有健康、文明、生态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卫生、安全、治安事故。

2.村容景致。公共基础设施完善、布局合理、功能配套;乡村景观设计与周边环境自然和谐,村容整洁秀美;主要道路硬化,河塘沟渠得到综合治理;人畜饮水设施完善、安全达标;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利用设施完善。

五、创建申报程序和数量

采取自愿申报原则。各地根据目前渔村状况和资源禀赋,以及当地党政重视和积极性,通过开展创建活动能达到美丽渔村标准的可申报“美丽渔村”创建。

(一)村、镇(乡)申报。由行政村和所在镇(乡)向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美丽渔村创建申报表》,并附本村综合情况材料。

(二)县级审查。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县的申报乡村进行审查、评估,向市级农业主管部门推荐。

(三)市(州)级复核。市(州)级农业主管部门复核后择优推荐,原则上推荐不超过2个村。

(四)省级认定。省水产局组织专家组实地对各地申报的村进行现场审查,根据审查结果,提出四川美丽渔村创建建议名单,报省农业厅确定。创建名单确定后,由各村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并按程序报经农业厅审核后组织实施。创建结束后,以同样程序报送省级认定,对认定合格的村由省农业厅授予“四川美丽渔村”奖牌。

(五)动态管理。对认定的美丽渔村实行动态管理,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消费者权益、危害农民利益、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取消其资格。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突出创建过程,创新遴选机制,按照创建条件从优筛选,确保推荐的村具有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二)强化政策扶持。要以创建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体系,拓展服务领域。省将对美丽渔村创建在政策给予重点支持,在建设资金上予以重点倾斜。各创建市(州)县也要积极争取和整合各类扶持政策和资金,不断加大对美丽渔村的投入力度,全力支持其创建,确保建设质量。

(三)搞好宣传推介。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让美丽渔村创建活动成为农民的内在需求和自觉行动。通过创建活动,树立一批典型,打造一批知名品牌,营造美丽渔村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按时上报申报材料。请于39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我厅水产局。

联系人:省水产局生产处徐垚峰(028-87715813)。

附件:美丽渔村创建申报表

 

 

四川省农业厅

2018年119

 

 

 

 

 

 

 

 

 

 

附件:

美丽渔村创建申报表

基本信息

 

创建村名称

 

联系人:

手机:

所在镇(乡)

(盖章)

联系人:

手机:

(主要包括基本概况、渔业产业和文化特色,以及推进休闲渔业及产业融合发展的成效、做法、经验,主要荣誉及获得证书等,不超过1000字)

 

 

 

 

 

 

 

 

 

 

 

 

县级农业部门审查意见:

 

                        (盖章)

                                     

市级农业部门复核意见:

                         (盖章)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