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农业函〔2018〕203号
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国渔政亮剑2018”
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牧、畜牧水产)局(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印发〈“中国渔政亮剑2018”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农渔发﹝2018﹞4号)和农业部长江办 长航公安局《关于做好2018长江水域打击涉渔违法犯罪行为工作的通知》(长渔函字﹝2018﹞14号)精神,我厅制定了《四川省“中国渔政亮剑2018”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农业厅
2018年3月23日
四川省“中国渔政亮剑2018”系列专项执法
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严厉打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渔业转型升级,促进渔业水域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农业部《“中国渔政亮剑2018”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结合四川渔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适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对渔政执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保障渔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为引领,以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契机,以整治对渔业资源破坏大、社会反响强烈的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突出关键领域,强化问题导向,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渔区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保障渔民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树立新时代中国渔政良好形象。
二、行动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春季禁渔、捕捞许可管理、捕捞限额控制等重要渔业资源养护制度。建立健全渔政与公安、海事、工商等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和渔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依法治渔,强化联动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渔业行为,保护渔业资源及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展现我省渔业新形象。
三、组织领导
四川省“中国渔政亮剑2018”系列专项执法行动由四川省农业厅统一领导,四川省水产局负责组织协调并开展督导检查,市(州)、县(市、区)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渔政机构具体落实。
成立四川省“中国渔政亮剑2018”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指挥部。四川省农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卿足平同志任指挥长,四川省水产局党委书记、局长赵勇任副指挥长,四川省水产局有关负责同志和各市(州)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管渔业工作负责同志任成员。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四川省水产局渔政处。
四、行动任务
(一)禁渔期执法行动
1、时间:3月1日到6月30日
2、执法重点:
整治电毒炸鱼专项执法。突出重点区域、抓住重要时段,集中查处电毒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加强与工商部门配合,从制造、销售、捕捞生产等环节入手,斩断“产、供、销、用”电捕鱼器的链条。对查获的电鱼设备一律予以没收销毁,对于电鱼的船舶或设施依法没收,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禁渔期集中执法结束后,继续将整治电毒炸鱼作为日常重点执法内容,形成常态。
禁渔联合执法。禁渔期间,协调公安、海事、工商等部门在辖区水域开展水上、陆上禁渔巡回检查、交叉检查和联合执法,对违规违法案件高发水域开展驻守检查。
3、承担单位: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违规渔具渔法、涉渔“三无”船舶清理整治行动
1、时间:全年
2、执法重点:
违规渔具渔法清理整治执法。对禁用网具和网目尺寸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渔具依法查处,对非法捕捞、贩卖非法捕捞渔获物的,依法查处。加强与工商部门配合,排查并依法处罚禁用网具生产、经营企业。
涉渔“三无”船舶清理取缔执法。加大禁渔区和涉渔“三无”船舶经常停靠点的巡查力度,对涉渔“三无”船舶一律取缔,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依法查处擅自建造渔船、擅自提高渔船主机功率以及涂改遮挡渔船船名、伪造渔船相关证书等违规行为。
3、承担单位: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水生生物保护区执法行动
1、时间:全年
2、执法重点:
查处非法捕捞行为。对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非法捕捞行为进行查处。在赤水河流域四川段、农业部公布率先全面禁捕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中的诺水河珍稀水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5个自然保护区和仪陇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9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开展禁捕执法,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捕捞行为。
依法整治违规涉渔工程。依法依规对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违规涉渔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依法查处。
3、承担单位: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四)黄河流域渔政联合执法行动
1、时间:4月1日至10月31日
2、执法重点:
禁渔期执法。向社会发布实施农业部《关于实行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8〕2号),明确禁渔区域、禁渔期、禁止作业类型和有关要求,全面落实黄河禁渔制度,查处违反黄河禁渔制度的行为,保护和恢复黄河渔业资源。
交界及共管水域联合执法。加强与相关省、市、县的联系,在黄河流域省际间交叉及共管水域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执法和集中整治,有效制止省际交界及共管水域违规违法捕捞蔓延势头,建立健全省际渔政联合执法机制。
3、承担单位:阿坝州农牧局及四川省黄河流域相关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中国渔政亮剑 2018”系列专项执法行动的重要意义。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并负责具体落实。统筹推进各项执法任务,并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分解任务,传导压力,实现责任全覆盖,确保执法成效。
(二)突出执法协作。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统筹机构执法力量,形成水陆执法闭环。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渔政联合执法。要主动加强与公安、海事、工商等部门的沟通联系。长江流域沿江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与长航公安工作对接,深化执法合作与交流,加大联合巡航执法力度,完善证据收集、案情通报、案件移送、联系会议等执法合作工作机制,强化行刑衔接,提升执法效果。执法行动中,各市(州)要查办一批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达到“查办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并于7月5日将春季禁渔工作总结,和12月5日前将全年开展的依法打击涉渔违法犯罪行为工作总结报送省水产局。
(三)积极协助扫黑除恶。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主动将渔政执法工作融入本地区扫黑除恶总体安排,主动与公安部门沟通、争取支持,主动将渔业领域涉黑涉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配合司法部门,重点打击在使用“三无”船舶和“绝户网”捕捞、组织船舶非法跨界偷捕、电毒炸鱼等行为中滋生的船霸、渔霸等涉黑涉恶势力。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建立健全“有举必查、查实必究”的举报制度。省水产局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检查组进行督查和组织全省交叉检查。
(五)积极宣传引导。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执法宣传摆到更加突出位置,与执法行动一起研究、一起布置,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加强“以案释法”,特别是对重大渔业犯罪案件查处的宣传,推动涉渔犯罪案件在重点渔区进行公开宣判,强化警示作用。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发现执法行动中的热点敏感信息,正面发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六)强化执法保障。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同级党委政府、财政部门汇报渔政执法工作,争取支持,为执法行动提供资金保障。规范渔政执法资金使用,保证专款专用,做好渔政人员水上执法行动期间工作、生活保障。要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杜绝“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行为,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党和人民满意的过硬渔政执法队伍。
各地要确定行动负责同志和联络员,按照数据调动统计表要求的时间节点,及时上报行动成效(见附件1、2、3、4、5),并于6月1日、11月1日前分别报送上半年、全年工作总结到省水产局渔政处。
联系人:梁毅
电话:028-87774961
邮 箱:scsyzc@126.com
附件:
1、“中国渔政亮剑2018”系列专项执法行动负责人、联络员名单
2、禁渔期执法行动数据调度统计表
3、违规渔具渔法、涉渔“三无”船舶清理整治行动数据统计表
4、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专项执法行动数据调度统计表
5、黄河流域渔政联合执法行动数据调度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