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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产局关于做好汛期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5-31 15:09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伏季休渔期间渔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村《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夯实我省渔业安全管理基础,防范和遏制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确保渔业生产和渔业船舶安全度汛。现就做好汛期渔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责任

全省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发展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深刻认识做好汛期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对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落实汛期渔业安全生产责任,最大限度地减少渔业灾害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强化应急值守,抓好抢险救援

(一)加强值守,落实应急值班制度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24小时汛期安全生产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督促企业、船主和养殖人员做好应急值守,发现险情和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理,确保相关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和处置。

(二)加强配合,落实预警预案制度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科学制定汛期渔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必要时可开展演练,确保预案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要主动加强与气象、交通海事、水利水务)等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通知到水产养殖业主和船主,做好异常天气应对及安全工作。

(三)采取措施,提高防灾抗灾能力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组织辖区内养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人、水面养殖设施上的工作人员、渔船船主、船员等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其辨灾防灾能力。加大渔业基础设施改造力度,提高抗灾能力养殖企业和渔船船主应在水面养殖设施、养殖船上配备必要的通讯、救生用品,确保及时接收各类预警信息、出险时能有效组织自救并发出求救信号。各地要进一步做好渔政执法船(艇)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渔政执法船(艇)随时处于适航状态,一旦发生险情,能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

三、开展安全检查,狠抓隐患排查整治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在汛期要做好以下相关工作。一是要开展安全大检查。要组织辖区内各县(市、区)认真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防洪沟渠、渔业基础设施防洪隐患检查要以养殖渔船是否随船携带救生衣,是否违规载人载物和养殖企业汛期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二是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薄弱环节,按照“雨前检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的要求,认真开展全面细致的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要登记在册,要督促责任主体落实资金、人员、措施,切实治理,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消除隐患。三是要制定检查实施方案。各地要根据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制定汛期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力量对养殖水域进行查,确保渔业安全度汛。

 

                                四川省水产局

2021年5月28日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