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近日,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组织开发了“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信息管理系统”,并于2021年7月1日启动试运行工作。现将《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做好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信息管理系统试运行工作的通知》(农渔资环函〔2021〕58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 自本系统试运行之日起,《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名录》中标有“仅限野外种群”、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水生野生动物, 及纳入该系统标识管理的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对其人工繁育种群及制品,凭已获得的人工繁育许可证或经营利用许可证办理专用标识,不再办理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对2021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的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
除以上之外的其它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仍按照野生
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理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和经营利用许可证或限定时限的经营利用许可文件,其中对野外种群的利用必要时还需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
二、本系统的登录网址为:http://47.94.214.55:82/。除暹罗鳄、尼罗鳄、湾鳄等养殖鳄鱼在全国养殖鳄鱼及其制品标识管理系统(网址:http://crocodile.cnfm.com.cn)中办理标识外,其它养殖的水生野生动物均在本系统办理标识。养殖大鲵及其产品标识管理系统、CITES鲟鳇鱼子酱产品出口标识打印管理平台、全国水生哺乳动物管理系统自本系统试运行之日起停止使用。此前已合法取得的大鲵标识可继续使用。
请各市(州)渔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本系统的试运行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相关工作,确保试运行工作的顺利开展。试运行期间遇到任何技术问题可及时反馈。
标识管理联系人:李洪 028-67834397;18200302065
执法管理联系人:朱晓伟13981710919
技术咨询:010-65086546。
附件: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做好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信息管理系统试运行工作的通知(农渔资环函〔2021〕58号)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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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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