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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召开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0-03-20 09:17 来源:局办 作者:局办 点击:


3月19日,省农业农村厅举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新闻发布会,介绍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农业农村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革除滥食野生动物决定的通知》精神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有关情况。

省水产局党委书记、局长何强指出,我省坚决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和农业农村部要求,紧密结合四川实际,及时出台了《进一步加强我省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水生野生动物保护范围,要切实加强水生野生动物合法利用管理,严厉打击水生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水生野生动物行政审批监管,大力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对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及《四川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野外物种,严格按照《决定》要求进行管理,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四川省<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要求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的,必须一律严格禁止。目前,我省有国家一级、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10种,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45种。对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和《四川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人工种群,取得《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或专用标识后,方可利用。目前我省依法人工繁育或经营利用的品种有:大鲵、胭脂鱼、岩原鲤、中华鳖、施氏鲟、乌龟、花龟等18种。全省办理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的养殖场共有558家,办理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有474家。

会上,省水产局、省农科院等有关负责同志分别就我省水生野生动物保护范围、合法利用范围、依法申请利用的条件、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许可证审批流程等有关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四川润兆渔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军先生还就《决定》和《通知》对该公司的影响,以及依法依规开展鲟鱼养殖、鱼子酱加工及销售情况接受了部分媒体现场采访。

发布会由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王犁田主持,省人大农业农村委副主任委员杜志仁,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渔业渔政管理处处长夏攀峰,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厅属单位相关负责人,新华社、中新社、农民日报等中央驻川新闻媒体,四川日报、四川电视台等四川主要新闻媒体以及企业代表参加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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