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3号)文件精神,6月12日,省农业农村厅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彭州市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进行了联合监管检查,重点抽查了彭州涌泉冷水渔业有限公司、四川润兆渔业有限公司养殖基地,彭州市小鱼洞镇皂角树休闲度假村、彭州市小鱼洞镇泉佳乐冷水鱼庄、彭州市小渔洞镇磨刀石冷水鱼庄。联合检查组对相关企业办理《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否年检、经营品种及数量是否符合规定等情况进行了实地核查,未发现有违规问题。
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审批处、渔业渔政管理处、省水产局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处、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处及彭州市农业农村局、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参加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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