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30日,我局组织人员分赴宜宾、达州、遂宁三地开展长江流域重要水生生物栖息地专项检查。重点对涉水生生物保护区在建和已建项目进行督查,跟踪评估涉渔项目生态补偿措施的落实情况。
检查中,各督查组通过实地走访和现场查勘的方式对在建项目的水生生态补偿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组织召开涉渔工程建设项目座谈会,听取项目推进情况,并提出具体要求。一是要提高认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要将水生生物栖息地环境保护作为贯彻《长江保护法》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严格落实环评报告批复的生态补偿资金及措施。做好部门衔接,高位推动项目实施。二是市、县两级渔业主管部门要积极督促业主单位落实好渔业资源补救措施,重点关注项目施工工艺、工程排污、排沙等关键环节的具体实施情况,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业主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家水生生物保护规定,自觉增强企业责任感,认真落实好补救措施。三是进一步做好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科学组卷,形成逻辑有序,脉络清晰,资料完善的项目档案资料。
通过督查,对进一步规范我省长江流域水生生物栖息地涉渔工程建设,保护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起到了有效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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