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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开展2018年天然水域春季禁渔期活动
时间:2018-03-16 10:53 来源:局办 作者:攀枝花市农牧局 点击:
 

228,攀枝花市农牧局、东区交通和农业水务局渔政执法人员,联合对金沙江渡口大桥至雅江桥江段、雅砻江江段、市(区)十余家涉渔餐馆、集贸市场、水产品经营场所开展2018年春季禁渔宣传及执法检查。西区、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等同步启动禁渔宣传检查。全市2018年天然水域(含二滩水库库区、观音岩水库库区攀枝花段,桐子林电站库区)春季禁渔工作全面展开。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规定,今年天然水域春季禁渔期为310时至63024时。禁渔期间,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天然水域开展渔业捕捞作业、游钓、水禽放养、扎巢取卵和挖沙采石等活动,禁止销售、收购、运输天然水域内捕捞的渔获物,违者将按渔业相关法律法规严厉处罚。

为切实抓好今年禁渔期相关工作,223,市农牧局印发了《关于加强2018年全市天然水域春季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与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2018年全市天然水域春季禁渔的通告》700份发送至各县(区)在相关重点水域、码头、集贸市场、涉渔餐馆等宣传、张贴;22728日,分别在攀枝花日报、攀枝花电视台登载、播发《禁渔通告》。各县(区)也在地方电视台播发《禁渔通告》,最大程度的让群众知晓、参与。在《禁渔通告》中,公布公开禁渔举报电话,形成“保护资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态势和氛围,确保今年天然水域春季禁渔目标实现。

禁渔期间,市、县(区)渔业行政部门将重点加强禁渔宣传和执法检查,持续开展天然水域违规渔具、渔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特别严厉打击天然水域“电毒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切实为我市天然水域渔业资源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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