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好南江县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维护水域渔业生态平衡,确保渔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保生态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及早谋划就春季禁渔行动做出统一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在禁渔期到来之前及时出台并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天然水域春禁渔工作的通知》(南府办发﹝2018﹞12号),各乡镇及相关部门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春季禁渔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文件要求,切实开展春季禁渔工作。
二、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护渔意识。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短信等媒体方式进行普法宣传,营造全民参与护渔的良好氛围;二是通过车载喇叭到乡镇宣传并粘贴禁渔公告,同时公开举报电话;三是向社会群众发放宣传资料。通过多渠道的宣传工作,让广大市民充分认识到春季禁渔工作的重要性和渔业资源保护的意义。
三、强力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在禁渔期内,禁止在全县天然水域内从事一切捕捞作业、游钓、水禽放养、扎巢采卵及其它水下工程作业等影响鱼类繁殖活动;捕捞渔船必须休业靠岸、所有网具一律封存;禁止收购、销售、加工野生鱼,从严打击电、毒、炸鱼行为,做到“水中无渔船,岸边无网具,市场无河鱼”。巩固提升南江县“水清鱼跃”的美丽河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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