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大英县人民法院对陈荣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进行公开审理。判定在禁渔期电鱼的陈荣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对扣押的船只、电瓶、挂机予以没收,由扣押单位负责处置。
3月13日清晨6时,在大英县农业局与公安局联合开展的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联合行动中,在大英县橡胶坝电站下游500米挡获非法捕捞者两人,缴获鲤鱼鲫鱼等鱼获物约30公斤、电捕鱼器1套。
在市检察院、公安局和农业局的指导督促下,大英县检察院、公安局与农业局紧密配合,县农业局及时将此案移交县公安局。6月4日,大英县农业局对陈荣、陈卫东宣传了非法捕捞的生态补偿政策,两人在大英县检察院、公安局和农业局组织和部分渔民群众的见证下,在橡胶坝电站下游约500米处放流鲤鱼鲫鱼约204斤,共计816尾。
此次公开审理,大英县农业局组织了全县近百名捕捞渔民参加旁听,为渔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教育课,纷纷表示要以此为戒,合法捕捞作业,共同保护水生生物和水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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