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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明察暗访”督导禁渔期管理工作
时间:2022-05-26 15:53 来源: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admin 点击: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是四川省法定的“禁渔期”(甘、阿、凉三州和雅安市除外),期间,天然水域禁止捕捞作业、游钓和水禽放养,禁止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禁止销售、收购在禁渔期内捕捞的渔获物。根据四川省禁捕退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护渔百日联合执法行动的通知”要求,遂宁市为督促各县(市、区)落实责任,有效推进行动开展,强化禁渔期管理,根据辖区实际,印发“联合行动专项督导检查通知”,组建专项督导检查组,对市辖各县(市、区)禁捕工作开展及推进情况和全市禁捕水域开展了专项督导检查。

一、开展方式。由遂宁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运局等相关部门成立督导检查组,在“2022年护渔百日联合执法行动”开展期间和禁渔期内,采取查阅工作安排部署、落实开展情况等资料和对“禁捕水域抽查、重点区域明查、频发区域暗访”的方式,对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是否严格落实省、市对禁捕工作的各项要求、工作安排,辖区禁捕水域是否存在非法捕捞、非法销售等行为,是否存在非法捕捞隐患等工作开展督导检查。

二、开展过程。督导检查组以市辖区涪江干流及其一级支流,大英和安居2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为明查重点,以群众反映和日常摸排掌握的非法捕捞多发水域、市(县、区)交界相邻水域为暗访焦点,以群众反映违规垂钓较为强烈的城区观音湖库区、联盟河为违规垂钓整治明查暗访重点区域,在明查或暗访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当场予以阻止教育,对发现有疑似非法捕捞违法行为的,及时联系辖区公安和农业部门到现场核实处理,对发现存在有非法捕捞隐患的,电话通知辖区禁退捕领导小组限期整改,排除隐患。同时为消除野生鱼类非法售卖、食用隐患,督导组在检查过程中,还有意对水产品批发市场、渔具销售店、鱼类餐饮店等重点市场经营环节进行了随机暗访检查,通过“聊、看、查”的方式深挖是否存在非法售卖行为,进而排查是否存在非法捕捞“捕、售、食”全链条违法线索。截止目前,已开展督导暗访检查4次,发现“三无船舶”8艘、违规垂钓69起,涉嫌非法捕捞1起,2家渔具店存在销售禁用渔具(地笼、绝户网)、16家水产品经营户购销票据不齐全。

三、开展结果。针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导组每月定期采取“发点球”的方式通报至相关县(市、区)和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上报,同时要求问题所在县(市、区)要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举一反三,切实加强监管,扎实开展好打击非法捕捞各项工作,做好禁渔期禁钓禁捕管理工作。目前已发通报2次,问题6类,涉及相关县(市、区)和部门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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