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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6-11-04 19:4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

国办发〔20045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我国是世界上湿地类型齐全、数量较多的国家之一。多年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湿地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目前我国已有约40%的自然湿地被纳入自然保护区得到保护。但由于长期以来人们对湿地生态价值认识不足,加上保护管理能力薄弱,很多地方仍在大量开垦围垦和随意侵占湿地,特别是近两年一些地方出现了把大量湿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错误倾向。为尽快扭转自然湿地面积减少,生态功能退化的局面,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强湿地保护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湿地保护作为改善生态的重要任务来抓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湿地具有保持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健康的湿地生态系统,是国家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保护湿地,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状况,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必须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坚持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相协调,正确处理好湿地保护与开发利用、近期利益与长远效益的关系,绝不能以破坏湿地资源,牺牲生态为代价换取短期经济利益。要把加强湿地保护,恢复湿地功能,作为改善生态状况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件大事,予以高度重视,并切实抓紧抓好。
  二、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随意侵占和破坏湿地的行为
  从维护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必须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对现有自然湿地资源实行普遍保护,坚决制止随意侵占和破坏湿地的行为。要严格控制开发占用自然湿地,凡是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和国家重要湿地名录,以及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湿地,一律禁止开垦占用或随意改变用途。对开垦占用或改变湿地用途的,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各种补救措施,努力恢复湿地的自然特性和生态特征,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要依法做好湿地登记、确权、发证等基础工作,为湿地保护和管理提供依据。
  要强化对自然湿地开发利用的管理。对涉及向自然湿地区域排污或改变湿地自然状态,以及建设项目占用自然湿地的,行政审批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严格审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自然湿地保护的监管,组织力量对违法占用、开垦、填埋以及污染自然湿地的情况进行检查,依法制止、打击各种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对造成湿地生态严重破坏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抓好规划编制工作,促进湿地保护事业健康发展
  湿地保护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国务院已原则同意《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22030年)》作为今后湿地保护的指导意见,林业局要尽快会同有关部门编制20042010年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各地要抓紧编制本地区的湿地保护规划,明确奋斗目标、建设布局、重点项目和政策措施,并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要通过编制和实施湿地保护规划,把湿地保护的任务落实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到具体湿地,把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要坚持以系统工程和综合治理的方法确保湿地保护任务的落实。各地编制和修订湿地保护规划时,必须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的衔接,确保自然湿地能够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要做到水资源利用与湿地保护紧密结合,统筹协调区域或流域内的水资源平衡,充分兼顾湿地保护等生态用水的需要。
  四、采取多种形式,加快推进自然湿地的抢救性保护
  我国湿地处于需要抢救性保护阶段,努力扩大湿地保护面积是当前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是保护湿地有效的措施。各地要从抢救性保护的要求出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积极措施在适宜地区抓紧建立一批各种级别的湿地自然保护区,特别是对那些生态地位重要或受到严重破坏的自然湿地,更要果断地划定保护区域,实行严格有效的保护。同时,对不具备条件划建自然保护区的,也要因地制宜,采取建立湿地保护小区、各种类型湿地公园、湿地多用途管理区或划定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等多种形式加强保护管理。要加大扶持力度,建立国家、地方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层次、多渠道湿地保护投入机制,充分发挥各方力量加快湿地保护步伐。
  五、加强对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湿地保护是一项重要的生态公益事业,做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是政府的职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在重要湿地分布区,要把湿地保护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重要工作纳入责任范围,从法规制度、政策措施、资金投入、管理体系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要积极推行领导干部抓湿地保护示范点,及时研究解决湿地保护工作中的问题,实行湿地保护检查、考核、通报和奖惩制度等行之有效的办法。要认真坚持和逐步完善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湿地保护管理体制,各级林业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发挥各自的优势,团结协作做好相关的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民生态保护意识,提高保护湿地的自觉性。

                                                  国务院办公厅 
                                                 
二○○四年六月五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水生生物湿地

保护管理的通知

(农办渔〔2006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渔业主管厅(局):

水生生物湿地包括水生生物栖息或活动的河流、湖泊、淡水沼泽、河滩、海滨、海岸滩涂等,具有重要的保护价值。近年来,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国发办[2004]5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切实保护水生生物湿地,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长期以来对湿地价值认识不足,加上保护管理措施薄弱,我国水生生物湿地保护总体水平还比较低。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切实履行《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和《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加强水生生物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水生生物湿地保护和管理

湿地具有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持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健康的湿地生态系统,是国家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保护湿地,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状况,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通知》的要求,坚持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相协调,正确处理好湿地保护与开发利用、近期利益与长远效益的关系,绝不能以破坏水生生物湿地资源,牺牲生态为代价换取短期经济利益。要把加强水生生物湿地保护,恢复湿地功能,作为保护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渔业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环境状况的一件大事,予以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抓紧抓好水生生物湿地保护工作。

二、加强对水生生物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湿地保护是一项重要的生态公益事业。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充分发挥和利用部门优势和行业特点,做好水生生物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在重要湿地分布区,要把湿地保护列入当前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责任范围,从法规制度、政策措施、资金投入、管理体系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水生生物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要积极推行湿地保护示范点,及时研究解决湿地保护工作中的问题,实行湿地保护检查、考核、通报和奖惩制度等行之有效的办法。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民生态保护意识,提高保护湿地的自觉性。

三、采取多种形式,加快推进水生生物湿地的抢救性保护

我国水生生物湿地处于需要抢救性保护阶段,努力扩大湿地保护面积是当前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是保护湿地有效的措施。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从抢救性保护的要求出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积极措施在适宜地区抓紧建立一批各种级别的水生生物湿地自然保护区,特别是对那些生态地位重要或受到严重破坏的自然湿地,更要果断划定保护区域,实行严格有效的保护。同时,对不具备条件划建自然保护区的,也要因地制宜,采取建立湿地保护小区、各种类型湿地公园、湿地多用途管理区或划定水生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等多种形式加强保护管理。要加大扶持力度,建立国家、地方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层次、多渠道湿地保护投入机制,充分发挥各方力量加快湿地保护步伐。

四、做好湿地规划编制工作,促进水生生物湿地保护事业健康发展

湿地保护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20039月,国务院原则同意《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22030年)》作为今后湿地保护的指导意见。《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20052010年)》也于20058月经国务院批准。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和《农业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做好当前渔业重点工作的意见》(农渔发[2006]17号),抓紧编制本地区的水生生物湿地保护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建设布局、重点项目和政策措施,并积极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争取将此项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要通过编制和实施水生生物湿地保护规划,把湿地保护的任务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单位,落实到具体湿地,把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

 

川办函[200540号 二○○五年二月十八日

 

我省湿地资源十分丰富,在维护我省及西部地区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5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湿地保护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湿地与森林、海洋被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湿地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调蓄洪水、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健康的湿地生态系统是国家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湿地对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保障作用十分巨大,突出表现在维护水资源的循环和平衡上。在发挥巨大生态功能的同时,湿地还为人类提供粮食、肉类、鱼类、药材、能源以及多种工业原料。

我国1992年加入《湿地公约》后,各地湿地保护管理工作逐步开展。截至2003年底,我省共建湿地自然保护区33个,面积289万公顷,很多重要的自然湿地被纳入保护范围。但是,我省湿地保护管理面临的形势还十分严峻。长期以来,由于人们对湿地重要性认识不足,加之保护管理力量薄弱,很多地方大量开垦和随意侵占湿地。特别是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了把大量湿地转为建设性用地,尤其是在湿地大搞水电开发,造成河流湿地断流,严重影响湿地生态功能的正常发挥。不少地方滥捕鱼类的现象比较普遍,造成对湿地生物资源的过度利用,影响到湿地生态系统平衡。此外,现有湿地保护管理体制和政策法规也不适应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需要,严重影响到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开展,迫切需要有关政府和部门加强对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二、湿地保护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我省湿地保护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和改善生态功能为中心,按照积极保护、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紧紧依靠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力量,制订和实施好《四川省湿地保护工程规划》,努力实现湿地保护工作健康发展。到2010年,力争全省湿地保护区达到40个,使我省70%的自然湿地得到有效保护,湿地面积萎缩和功能退化的趋势得到遏制和初步扭转;基本形成自然湿地保护网络体系,初步建立起湿地保护的管理体系、法制体系和科研监测体系。

三、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进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一)强化湿地保护管理的宣传工作。湿地保护是一项社会性强的生态建设事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一定要大力开展湿地保护的宣传工作,把增强全民湿地保护意识作为湿地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来抓,要向公众大力宣传湿地的重要功能和多重效益,宣传湿地保护的重大意义,宣传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全民的生态保护意识,提高保护湿地的自觉性。

(二)抓好湿地保护规划工作。省林业厅要在《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22030年)》指导下尽快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四川省湿地保护工程规划》及其实施规划,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各地也要抓紧编制本地区的湿地保护规划并将其纳入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通过编制和实施湿地保护规划,将湿地保护的任务落实到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到具体湿地,把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坚持以系统工程和综合治理的方法确保湿地保护任务的落实。在编制和修订湿地保护规划时做好与土地资源利用规划的衔接,确保自然湿地能够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做到水资源利用与湿地保护紧密结合,统筹协调区域或流域内的水资源平衡,充分兼顾湿地保护等生态用水的需要。

(三)坚决制止随意侵占湿地和破坏湿地的行为。必须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从维护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对现有湿地资源实行普遍保护,坚决制止随意侵占和破坏湿地的行为。严格控制开发占用自然湿地。凡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和国家重要湿地名录以及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的湿地一律禁止开垦占用或随意改变用途。对开垦占用或者改变自然湿地用途的,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各种补救措施努力恢复湿地的自然特性和生态特征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依法做好自然湿地的登记、定权、发证等基础工作。对涉及向自然湿地排污或者改变自然湿地自然状态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严格审批。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自然湿地的监管,组织力量对违法占用、开垦、填埋以及污染自然湿地的情况进行检查,依法制止、打击各种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对造成湿地生态严重破坏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进一步推进自然湿地的有效保护。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是保护自然湿地的有效措施。要采取积极措施在适宜区新建一批湿地自然保护区。对不具备划建自然保护区条件的也要因地制宜,采取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湿地多种用途管理区或划定野生动物栖息地等形式加强保护管理。加大扶持力度,建立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层次、多渠道湿地保护投入机制,以弥补政府对湿地保护投入的不足,加快湿地保护事业建设步伐。

(五)加强对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湿地保护是一项重要的生态公益事业,做好湿地保护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在重要湿地分布区,要把湿地保护管理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从法规制度、政策措施、资金投入、管理体系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要认真坚持和逐步完善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湿地保护管理体制。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发挥各自优势,团结协作做好相关的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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