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水利厅下发通知,就做好2012年全省天然水域春季禁渔管理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指出,我省春季禁渔时间为:2月1日至4月30日。甘孜、阿坝、凉山三州及雅安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禁渔期,禁渔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通知要求,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一切方式的捕捞作业、游钓和水禽放养活动,禁止扎巢取卵、挖砂采石,禁止销售和收购野生河鱼。一要加强领导,建立长效机制;二要强化宣传,提高保护意识;三要严格执法,打击各种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四要加强对水域环境和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五要开展增殖放流,养护水生生物资源;六要关心渔民的生产生活,维护渔区社会稳定;七要加强信息交流,及时反映禁渔动态。
(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