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水产渔政局(处、科、站):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强降雨天气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农明字[2010]第85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渔业应对强降雨天气工作,有效应对和降低强降雨过程给渔业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降雨防范工作
强降雨,七、八月主汛期可能给渔业生产造成严重影响和危害。对此,各级主管渔业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强降雨灾害和汛期的严峻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迅速行动,落实措施,确保广大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
二、认真落实各项应对措施
各级渔业部门要及早部署,落实具体措施,切实做好应对工作。一是要密切与当地气象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二是派出专人深入生产一线,指导水产养殖生产企业和养殖户做好防范工作,检查养殖池塘、养殖网箱、养殖生产用房等养殖设施,加固围拦设施,防止养殖对象外逃;指导养殖户加强巡视,遇到连续降雨或特大暴雨期间,要及时降低池塘水位。三是灾害发生后,要及时清除水体死鱼,并对死鱼进行深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理;对被淹和损坏的池塘,捕捞、运输死鱼的工具要及时消毒,防止灾后次生灾害和疫病的发生。四是要及时修复被损坏的养殖设施,补放苗种,尽快恢复生产。
三、畅通信息
各地要及时了解掌握天气和渔业受灾情况,在接到灾害预警时做好传达和应对准备,一旦发生灾情在第一时间掌握情况并及时上报,确保灾情信息准确、及时上传,为减灾救灾提供决策依据。灾情请及时上报到我局生产处。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