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与环境保护处
资源与环境保护处负责全省渔业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宣传和贯彻渔业法律法规及规章,参与地方性渔业法规规章的草拟、修订工作。
二、承担渔业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
三、负责全省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省渔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渔业水域水污染防治、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和渔业资源与水域环境监测工作。
五、承担重要涉渔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和生态补偿工作,落实相关保护措施。
六、负责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水下工程作业渔业资源及环境影响评价和补救措施的技术审查等工作。
七、负责全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工作,指导水生生物资源的调查、养护、修复、增殖放流等工作。
八、负责全省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省渔业船舶登记和船员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
十一、牵头负责河长制管理涉渔方面的事务性工作。
十二、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