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产原、良种场建设要点(试行)
第一条 为了搞好我省水产种苗体系建设,确保水产原、良种场建设做到合理布局,逐步实现种苗体系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及标准化,提高良种覆盖率,制定本要点。
第二条 本要点适宜于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建设,市级水产良种场及县级水产苗种场建设参照执行。
第三条 水产原种场的基本任务是:负责水产养殖的原种采集、引进、保种、选育,为良种场或苗种场提供繁殖用亲本和后备亲本。原种场应建在该品种的原产地,若原产地在外省或境外,即称为良种场。
良种场的基本任务是:从原种场引进原种、繁殖子一代良种亲本或后备亲本,供应苗种场,同时负责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工作。
苗种场的基本任务是:根据本地区渔业发展的需要,从原种场、良种场引进亲本或后备亲本,严格按照生产技术规范,繁育优良种苗,供应商品生产单位。
具体任务根据不同养殖对象的生长特性、市场需求确定。
第四条 原、良种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生态环境优良,水源充沛,水质良好,无污染,符合国家渔业水质标准,适宜经营种类的生长,繁殖和遗传性状的保存。
(二)交通方便,通电、通话、通邮等。
(三)建有完善的注排水系统,进出分流。
(四)原、良种来源充足、方便。
(五)有严密的防止原、良种逃逸和其他鱼类混入的拦鱼设施。
(六)生产基础设施基本完善,种苗池、成鱼池、亲本(后备亲本)池、暂养池等设施布局规范,比例适当;饲料、机电设施基本配套;需特殊条件的种类,应具有相关的条件及生产设施,如热源、温室、孵化设施等。
(七)具有与其生产任务相适应的档案室(橱)、实验室、图书资料室,并能正常运转。
第五条 全场职工中,中级以上水产技术(含经济管理)人员2%以上,初级水产技术人员占8%以上,技术工人占30%以上。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要与同级以上水产科研、推广、教学单位签订长期技术合作协议,作为本场的技术依托单位。
第六条 原、良种场经营管理良好,规章制度健全,能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