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省督导组调研指导 长江流域巴中段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

10月12-13日,由省人社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公安厅、农业农村厅组成的调研督导组一行7人,对巴中市、南江县、平昌县的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指导。

调研组通过召开见面会、渔民座谈会、拔打专班电话和退捕渔民电话、实地调研非法捕捞多发水域和水产品交易市场、查阅退捕工作资料等形式进行了调研。

调研组充分肯定了巴中市长江流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效。一是市县两级政府的高度重视、责任落实到位;二是安置保障工作基本落实,转产人数占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人数的96.15%;三是清船清网基本落实,网具全部销毁,渔船已全部集中封存;四是执法能力得到加强,没有因退捕禁捕发生群体性事件。

同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一要压实工作责任。尽快查缺补漏,完善软件资料,形成工作专卷。建立专班举报投诉电话24小时不打烊制。 二要落实财政投入。市县要切实落实本级财政投入,按照保护区内投入不低于3.3万元/艘、保护区外投入不低于4.7万元/艘的标准尽快将本级资金筹集到位,务必在11月30日前将补偿资金拨付到位。三要加大就业社保保障力度。根据有就业意愿,自身特点的退捕渔民,多开展一些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对于有自主创业愿望的退捕渔民,应该给予创业培训,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方面的支持,用好现有的政策。四要研究处置方案。建议南江县、平昌县尽快妥善处理渔船、渔网。五要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建议南江县尽快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提高执法能力。平昌县尽快联合多部门建立打击非法捕捞合作机制。六要加强风险防控。建议巴中市建立完善风险防控和应急预案。

巴中将以这次调研指导为契机,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积极筹措资金,做好退捕渔民的后续保障工作,加强对封存渔船的管理,确保长江十年禁渔工作“退得出、禁得住、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