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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公开审判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620日,昭化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巡回法庭公开审理了贾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贾某被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开庭前,贾某主动在案发嘉陵江流域增殖放流鲤鱼、草鱼等苗种30000余尾,弥补其对水产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


    经审理查明,413日晚,被告人贾某在家吃过晚饭后,从家中驾驶三轮车到昭化镇西门外嘉陵江边,驾乘其自制的打渔船,使用电击的方式在嘉陵江中非法捕捞鲤鱼、青波、翘壳、草鱼等71.64千克,在返回的途中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并依法扣押被告人贾仕金的电捕鱼工具及相关水产品。


    昭化法院认为,被告人贾仕金违反国家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内采用禁用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昭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贾仕金犯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判被告人贾仕金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贾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该案审判长、 昭化区人民法院院长现场说法。通过该案,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让旁听群众感受到,任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行为,只要触犯了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该案件审理运用了恢复性司法理念,不单纯运用刑法手段打击犯罪,还督促当事人恢复破坏了的生态环境资源,达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其它类似案件审理有启示作用。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震慑犯罪分子,为广元推进绿色发展、实现绿色崛起、建设中国生态康养旅游名市贡献力量。

    省、市多家新闻媒体参与了此次公审报道与视频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