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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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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鱼类资源保护,扎实做好春季和常年禁渔工作,按照“组织到位、宣传到位、措施到位、目标到位”的总体要求,南江县及时有效地开展了禁渔工作。南江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将禁渔时间适当延长,从2013年2月1日0时至5月15日24时在全县所有天然水域实行春季禁渔工作,并将南江关坝、杨坝至元潭126公里河流划为常年禁渔区,禁渔期为一年。
(渔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