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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渔政公安协同作战治电鱼

4201030时,仪陇县渔政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在离县城70公里的消水河三河段有人在河中用电捕鱼。执法人员迅速赶往现场,经过2个小时的蹲守,在涉嫌电鱼者上岸准备逃离之际,将当事人现场挡获,查获电鱼器一个、电瓶一个、野生鱼(鲫鱼、鲶鱼、黄鳝等)4公斤。经查,电鱼者为三河镇河街居民宁绍平,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宁绍平将全部渔获物放流河中。同时,执法人员将案件移交仪陇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处理。当事人宁绍平对在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仪陇县水产渔政局和县公安局通过会商,本着处罚一个,震摄一片的原则,决定对当事人宁绍平处以罚款5000元、没收非法电鱼工具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宁绍平接受处罚决定,并一再保证今后不再从事非法电鱼活动。

(渔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