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青川县判处一起毒鱼案件
2017年5月,禁渔期,青川县孔溪乡向某在青川县乔庄河支流孔溪乡向家院河段使用农药“灭扫利”毒鱼,被青川县渔政管理机关查获。经青川县人民法院2018年2月审理,判决向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决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赔偿经济损失375元,缴纳渔业生态资源修复费用2000元和渔业管护费用4800元,并公开道歉。
2018年4月13日,青川县农业局渔政执法人员、青川县人民检察院和孔溪乡政府共同监督下,孔溪乡向某用生态修复费用购买鱼苗11000余尾投放到孔溪乡河段,补充被破坏的渔业生态资源。该案件是我市打击破坏国家渔业生态领域的刑事附带民事的公益诉讼典型案件,判决对保护渔业资源和对破坏国家渔业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起到了及大的宣传及震慑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