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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交通运输局就禁捕退捕工作开展“四个一”专项工作

一是“一则工作指南”,制定《遂宁市乡镇自用船舶管理指南》印送各县(市、区)、园区管委会(遂交函(2021)21号),进一步明确乡镇自用船舶管理工作流程。

二是“一期业务培训”,开展乡镇自用船舶管理员培训班,组织各县(市、区)海事处、全市有船涉水乡镇分管领导,经办人员参加,针对下步如何加强乡镇自用船舶管理进行了业务指导;

三是“一份登记证书”,统一印制《乡镇自用船登记证书》发放各县(市、区)、园区,指导有船涉水乡镇落实属地责任、规范自用船管理;

四是“一轮专项行动”,印发《关于开展水上交通“蓝盾护航”行动的通知》(遂交综(2021)35号),督促县(市、区)、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港口、客货船等涉水领域情况核查和营运专项治理,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和环保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