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雨城:“电鱼”违法受制裁 公益诉讼不停步
11月2日上午,雅安市雨城区法院在多营法庭巡回审理了一起“电鱼”案,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欧阳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刘某有期徒刑7个月、陈某某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扣押物品依法予以处置。
2021年7月19日,雨城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联合执法时发现,被告人欧阳某某、刘某、陈某某在雨城区多营镇对岩村沙场背后的青衣江支流濆江河段,利用电鱼工具下河电鱼,非法捕捞野生鱼93尾、蛙类7只。这是今年雅安市雨城区建立长江禁捕“三网”联动工作机制以来,在联合行动中发现的第4起违法行为。“三网”联动工作机制由农业农村、公安、综合执法、市场监管、交通、水务等部门及各镇(街道)构建“部门联动网”,通过开展“清竿”行动、“清网”行动、“清船”行动、“电、毒、炸、网”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由河长制人员和渔政协助巡护员组建“协管巡查网”,达到禁渔网格化巡查全覆盖;发挥群众力量组建“举报防护网”,及时发现报送非法捕捞行为线索。
在依法开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工作中,雨城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确保了案件顺利移送、侦查、起诉、审判。
经雨城区农业农村局认定,3名被告人在禁渔期内电鱼的渔获物价值以及其行为导致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被破坏的经济损失为20361元,3名被告人自愿缴纳了渔业资源修复费用。当天庭审结束后,在案发地对岩村濆江河段开展了“环境资源审判生态修复专项司法行动暨增殖放流活动”,现场放流价值20361元的齐口裂腹鱼、黄颡鱼、鲫鱼共计26000尾,体现了刑事和公益诉讼相结合。今年雨城区农业农村局还采取了“行政处罚+生态补偿”的模式,共组织生态修复活动4次,放流鱼苗3500余尾,不仅对非法捕捞损害的水生生物环境进行生态补偿,还在沿岸起到了“非法捕捞必究、资源损害要赔”的警示宣传效果。
雅安市雨城区结合案件办理深入细致开展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充分展示了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水域生态保护修复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