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开展长江流域重点水域“三无”船舶专项检查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十年禁渔”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乡镇自用船舶规范管理和“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消除非法捕捞隐患,维护长江“十年禁渔”秩序。11月14日-15日,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公安、海事等部门联合开展长江流域重点水域“三无”船舶清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组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查阅资料,对区县、乡镇未认真落实《泸州市乡镇自用船舶规范管理工作指南》、乡镇自用船管理工作不规范等行为立即进行整改,按照《泸州市“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实施方案》认定的“三无”船舶,由乡镇政府组织拆解。并要求各区县一是高度重视,压实压紧工作责任。二是立行立改,立行立改,认真整改核实相关问题。三是要强化提升,不断加强乡镇自用船舶规范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