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十年禁渔

巴中春季禁渔护渔工作做到“三早”

       


      根据新修订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新的禁渔期制度从201731日开始实施至630日。为切实开展好2017年巴中市天然水域春季禁渔工作,当地禁渔护渔工作做到了“三早”。

一是安排早。巴中市迅速贯彻落实四川省农业厅《关于贯彻执行四川省禁渔期制度的通知》(川农业函〔201728号)文件精神,庚即组织各县(区)渔政执法人员学习新修订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召开专题春季禁渔工作和渔船安全管理县(区)局长会议,对禁渔期渔政执法工作进行部署。

二是宣传早。2月初,巴中市各县(区)就以通知、通告、宣传标语、电子公告牌、宣传单、宣传音像资料等方式,大力宣传新的禁渔期制度,积极营造社会舆论氛围。

三是执法早31日,巴中市水产渔政局和巴州区水产渔政局在巴城城区河段开展了联合执法宣传和检查。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对违禁网具进行了收缴。其它县(区)也于当天同步开展了春季禁渔护渔行动。

 截止目前,巴中市已发布政府通告6个,悬挂宣传标语53幅,发放宣传单3100多份,电视宣传7次,宣传车宣传79次,多媒体宣传5次;出动执法人员357人次,没收违禁网具34张,劝离游钓人员72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