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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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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仪陇县
2017年1月25日,仪陇县公安局特警大队在成巴高速仪陇出口处进行春节前车辆检查中,在刘某的车厢中发现了2尾个体分别为1公斤的国家二类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大鲵,立即通知仪陇渔政、森林公安局前去处理。经仪陇渔政与森林公安局配合,经过长达近50天的侦查,现已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3月14日,2尾国家二类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大鲵由仪陇渔政与森林公安一道护送,放流到嘉陵江,《南充日报》、仪陇电视台对案件整个过程进行了报道,提高广大市民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