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发布1号通告要求各地加强渔政管理保护渔业资源工作
为加强渔政管理、保护渔业生态环境和鱼类资源。2月23日,眉山市人民政府发布2017年1号通告,要求各级各部门加强管理、密切配合,各司其职,为保护眉山市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做出积极贡献。《通告》明确指出:每年3月1日0时起至6月30日24时止为眉山天然水域(含政府划定禁渔区水域)禁渔期。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一切形式的捕捞作业,水禽放养。禁止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禁止销售、收购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水生野生动物运输、贮藏、经营和加工利用。未经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天然水域中从事修桥筑坝、爆破等水下工程作业。未经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天然水域中从事水生生物放生活动。禁止向天然水域中排放、倾倒、弃置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染物和废弃物,保护天然水域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