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

综合信息

平昌县水产渔政局 监督当事人“增殖放流” 修复长江流域渔业生态


2020年3月2日,在平昌县水产渔政局、平昌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平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共同见证下,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罗某父子二人出资10000元购买5000尾鱼苗投放到渠江巴河白衣段,以弥补非法捕捞行为给当地河段渔业生态带来的损害。


2020年1月5日,在刚刚宣布长江支流平昌河段十年禁渔期不久,平昌县涵水镇花桥村村民罗某父子二人在本村河段采取电击的方式非法捕鱼,被平昌县水产渔政局渔政执法人员、平昌县水上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现场扣押电鱼工具及鱼获1.9公斤。平昌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及时受理立案。经审查认为,罗某父子二人在禁渔期用禁用方式捕鱼,其行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同时,破坏了当地渔业生态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执法人员的讲理释法、教育引导,罗某父子二人均认识到错误所在,商议共同出资1万元购买鱼苗投放江河,以此来修复受损的渔业生态。

该案是长江支流平昌河段十年禁渔期宣布后办理的巴中市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对当地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和繁殖起到了保护作用。通过平昌县水产渔政局、平昌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平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现场监督当事人“增殖放流”,有效修复了长江流域渔业生态资源。

平昌县水产渔政局将与公安局水上派出所、检察院执法人员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充分发挥了渔政执法人员在保护环境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