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开展首例渔业资源生态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
9月11日,甘孜州农牧农村局组织开展甘孜州首例渔业资源生态损失赔偿案件增殖放流活动。经与当事人磋商,由当事人自愿购买3万元1.5万尾齐口裂腹鱼苗,向大渡河流域泸定咱里段进行现场放流。甘孜州、泸定县法院、检察院和公安、生态环境、农牧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分管领导、业务科室负责同志及州农业执法支队相关人员、群众代表共计50余人参加现场放流活动。
当事人因非法捕捞野生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根据甘孜州人民检察院公告,甘孜州农牧农村局通过增殖放流“看得见的赔偿”弥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采取“处罚+恢复”相结合方式,达到“惩罚赔偿一起、教育警醒一片”目的,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法治意识。
增殖放流作为提升禁捕效果、加快恢复渔业资源、保护水生态的重要举措,采取增殖放流方式对渔业资源生态损害进行赔偿,充分体现了甘孜州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要求,是推动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生动实践。州农牧农村局将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破坏水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努力营造“水上不捕、市场不卖、群众不吃”的浓厚氛围,坚决扛起长江上游担当,守护好绿水青山,为“长江大保护”做出甘孜贡献。